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二、学校概况
第三条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西安市秦渡镇,占地733亩,建筑面积约49.6万平方米,现有各类在校生15000余人。学校先后被确定为国家卫生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陕西省“双一流”院校建设单位、陕西省双高院校建设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全国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药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入选“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项目”,临床医学专业群获评陕西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2020年8月我校被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确定为“陕西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2021年我校被西安市人社局认定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四条 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22
第六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鄠邑区纬五路1号(教学校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三、 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24年成人高等教育计划招收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3个专业。
四、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五、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我省成人高校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执行陕西省招生办规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享受照顾条件的考生,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校均予以认可。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的考生。
六、证书发放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七、其 他
第十九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开学后两周不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每生学费6000元/年。